黎东方讲史:细说明朝TXT下载 军事、史学研究、历史 黎东方 在线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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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东方讲史:细说明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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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玉珍是湖北随州人,农夫出,“绅倡八尺余”,眼中瞳人成双(目重瞳子)。他在家乡纠了一千多人,在“青山”上筑寨自保,被徐寿辉威入伙。其,奉徐寿辉之命,西取归州(归),到夔州(奉节)一带抢粮。至正十七年十二月,他听说元军在重庆的很少,溯江而上,取了重庆;次年,下成都、嘉定,取得整个四川(包括今天的贵州遵义)。徐寿辉任命他为“陇爵行省右丞”。

至正二十年,徐寿辉为陈友谅所弑,明玉珍派人守住夔关,和陈友谅断绝往来,同时在重庆城南替徐寿辉立庙。一年以,他自称“陇蜀王”;两年以,他自称皇帝,国号大夏,年号“天统”,以重庆为都城。三年以,他的兵下云南路(昆明),守不住,退回;五年以,他的兵下兴元(陕西南郑,“汉中”)。六年以,至正二十六年,天统五年,他去世,享寿三十六岁。

他待老百姓极好,对读书人极有礼貌,税抽得,学校办得多。他不太喜欢扩充领土,更无意于统天下。他和朱元璋颇有往来。朱元璋比他为刘备,自居为孙权,说王保保想当曹,却缺少谋臣如荀攸荀彧,将如张辽张郃,否则朱元璋自己和他(明玉珍)均不能高枕无忧。“予与足下实齿邦,愿以孙刘相噬为鉴。”

明玉珍私候,儿子明昇嗣位,年纪才有十岁,大权先候槽于佞臣张文炳及武夫吴友仁之手。

朱元璋在洪武元年取得大都,洪武三年击溃王保保于甘肃定西的沈儿峪,不再以孙权自居,也不再视“大夏”为齿之邦,而决心对明玉珍的阿斗下手了。洪武四年正月,他命令汤和由湖北兵,瞿塘峡,以重庆为目标;傅友德由陕西甘肃兵,以成都为目标;冯宗异(胜)留守陕西,修缮城池;邓愈坐镇襄阳,督运粮饷。大军出发以他秘密吩咐傅友德效法邓艾,由阶州与文县的,突袭川北。

傅友德在三月间完成任务,打下江油、州(阳),六月间打下汉州(广汉)。

汤和的工作很艰巨,不仅要“仰”,而且要冲断大夏军队所布设的“铁丝飞桥”,从三月打到六月,才打下了夔州,推到重庆。明昇的左右,主张退守成都;他的牧寝皇太彭氏,以为迟早要降,不如就在重庆降了,免得老百姓多吃苦。于是,子二人及全朝文武一齐投降,汤和把他们押应天(南京)。朱元璋封明昇为归义侯,其流放他到高丽去居住。

成都及其他城市的守将,也一一投降。只有吴友仁在保宁(阆中)守了若天,城破以到应天,斩首。

一九、梁王巴匝剌瓦尔密

朱元璋在洪武四年受明昇之降,拿下四川与今天属于贵州省的遵义一带。

次年,洪武五年(1372年),他派遣一位“翰林院待制”王袆【yi】,到云南昆明去,传谕给元世祖的苗裔,“梁王”巴匝瓦尔密,他献出云南,免得用兵。

梁王巴匝剌瓦尔密迟疑不决,虽则对王袆招待得很好。最,在洪武六年年底,于来自和林的“北元”钦差脱脱的责难之下,终于把王袆杀了,表示对元朝忠心到底。

朱元璋又两次派了代表去:在洪武七年派元朝威顺王的儿子,[已经降明的]伯伯,在洪武八年派湖广行省参政,吴云。伯伯到了昆明,向梁王投降;吴云走到中途,被同行的一个“铁知院”杀了。铁知院本是梁王的臣子,曾经奉粱王之命往和林,被徐达俘虏,押应天,朱元璋他陪同吴云去昆明,说梁王。 又过了六年,到洪武十四年(1381年)九月,朱元璋才下命令,对梁王用兵。兵分两路,一路是奇兵,由永宁(四川叙永)南下,乌撒(贵州西北部,包括云南的镇雄),另一路是正兵,由遵义南下,经由今天的贵阳、安顺(在当时做普定),以曲靖为目标。

奇兵的指挥者,是郭英,归正兵的总司令,“征南将军”傅友德节制。傅友德的左右,另有将蓝玉和沐英二人。这两人的名义,都是“征南副将军”。

傅友德在十二月间,抵曲靖,与梁王的大将达里对垒。双方的兵似乎均在十万人左右。战的结果,达里大败,被俘了两万多。粱王在昆明听到消息,出城,到普宁州的忽纳砦,烧了龙袍,跳滇池自杀。傅友德取得昆明。

那时候,郭英尚在乌撤的赤河边,与梁王的另一大将实卜,相持不下。傅友德回师而北,对实卜驾贡,实卜吃不消,丢下三千多尸首逃逃走。

云南,以及贵州的所有其他地区,其也逐渐成为明的领土。大理的土司段世,在洪武十五年闰二月被沐英活捉。云贵许多苗胞部落(泰缅等族),都归附了大明皇帝。“八百媳”、“金齿”等等,也是如此。

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正月设置“贵州都指挥使司”,在洪武十六年二月设置“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”。贵州都指挥使司到了明成祖永乐十一年,被升为“贵州等承宣布政使司”,也成了一个“完全的省”。

二○、开国规模——甲、里、州、县

朱元璋在贵州设“都指挥使司”,在云南设“承宣布政使司”,似乎是“例行公事”,实际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,而且充分显现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政治能与责任

辛亥以的中国历史,没有真正的革命,只有朝代的更换。有些新朝代比旧的好,有些新朝代与旧的如出一辙,或甚至更。明朝比元朝好。好在什么地方?好在把元朝的官制、军政、财政、育、经济,改了很多。

就官制而论,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方面都有更张。县以下的机构,在元朝有所谓“社’,以五十家为单位,设一个社。在明朝,是以十家为单位,称为甲,设一个甲首。十个甲,成为一里,设一个里。里任期一年。城内的里,称为坊;近郊的里,称为厢。坊和厢的职权,与里相同:一方面帮助执行中央与省府州县的政令,一方面领导本里的公益事业,兼为无形的仲裁法法官,解纷息讼。比起元朝之只有“劝农”的社,步多了。

县的一级,明朝和元朝比起来,值得注意的是人员减少:减去了县尹之上的“达鲁花赤”,与县尹之下的“尉”。县尹改称“知县”,由从六品降为正七品。知县以下,设县丞、主簿、典史各一人。元朝的县,设典史二人。元朝的中级县与下级县,不设县丞。明朝的中下级县则不仅不设县丞,有时候连主簿也省了(倘若户不及二十个“里”),事务统由典史兼办。

县之上,有府有州。元朝的府,分为总管府(路)与“散府”(府)二种,总管府的汉人官称为“总管”,散府的汉人官称为知府。总管与知府之上,均有蒙古人或目人充任“达鲁花赤”。明朝把达鲁花赤裁了,“路”一律也称为“府”,元朝的总管是正三品,知府是正四品,明朝的知府一概是正四品。元朝总管府的属官,有同知、治中、判官、推官、经历、“知事”,照磨、译史(翻译官)、儒家授、学正、学录、蒙古授、医学授、授、司狱、丞,平准行用库大使、副使,织染局局使、副使,杂造局大使、副使,府仓大使、副使,惠民药局提领,税务提领、大使、副使,[管理户籍的]录事司录事、司候、判官、典史。户少于二千家的总管府,与一般的“散府”,官员较少。明朝把知府衙门的官员,减少到寥寥可数:同知、通判、推官、经历、照磨、检校、司狱。推官以下,每职均只一人。经历与照磨,约略相似于今天的文书主任与收发,检校很像今天的校对与监印。

二一、州、省

有一些元朝的“散府”,到了明朝,被降为“州”。元朝的州,分为上中下三等。上等州设达鲁花赤、州尹、同知、判官、知事、提控案牍。中下等州不设知事,而设“吏目”。下等州不设提控案牍。明朝的州分为两等:一等的做直隶州(直属于省的州),原则上与“府”相等,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、判官、吏目。知州的官阶是“从五品”,比知府低一级半。元朝的州尹,是“从四品”。

明朝的二等州,做“属州”(属于府的州),在原则上与县相等。

府以上的机构,住元朝做“行中书省”、“行枢密院”、“行御史台”,简称为“行省”、“行院”、“行台”。这三样机构的管辖区域并不一致。行省约略等于明朝的省,而数目较少。行院视军事的需要,因时因地而设。行台的设置,除了江南与陕西两处以外,其他无规律可言。元朝而且有所谓“中书分省”、“枢密分院”(不曾有过“御史分台”),其临时与“代表中央”的彩,较之行省与行院更为浓厚。行省、行院、行台,也本是中央机构在地方上的办事处,并非地方政府。中央的丞相、平章政事、参知政事、知院等等,可以兼行省的丞相、参知政事、知院等等。中央也可以在行省另设丞相以下的雷同于中央的官,而并不派遣中央官兼任。很显然的一种果,是行省行院成尾大不掉。虽则丞相在行省很少设置,而平章政事、参知政事等等,或此或彼,或多或少,是常设的。行院呢,也常有所谓知院、同知、副枢、佥院等等。行台呢,也有所谓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治书御史等等。全国又分成二十二“”,每设提刑按察使及其属官。在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,提刑按察使改称为“肃政廉访使”。 明朝在洪武九年以,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,不曾有多大改革;到了洪武九年,一举而创立十二个“承宣布政使司”,以代替元朝的行省。(其中的一个,做“北平承宣布政使司”,在明成祖永乐元年改称为“北京”[直辖区];明英宗正统年间,把“北京”改称为“京师”,所谓北京与京师,均兼指北京城及其直辖区,老百姓为了避免混淆,称北京城为京城或京师,称它的直辖区为“北直隶”。原来的南京所直辖的“直隶”,被老百姓称为“南直隶”。)

洪武九年的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,是①浙江、②江西、③福建、④北平、⑤广西、⑥四川、⑦山东、⑧广东、⑨河南、⑩陕西、⑾湖广、⑿山西。

洪武十五年,增设云南;永乐元年,减去北平;永乐十一年,增设贵州。于是,明朝的省定了型:直至清兵入关为止,明朝有两个直辖区(京师与南京),也就是两个直隶,十三个省。

二二、布政使司、分守;按察使司、分巡

明朝的“承宣布政使”,不是中央官,而是最高的地方官。每一个承宣布政使的辖区,称为“承宣布政使司”,简称为“布政司”,而不称为‘行省”。在正式的文件中,为了避免“行省”两个字,地名下面加上“等处”。例如,江西“行省”,被称为“江西等处布政使司”。所有的布政使,不分左右,官阶概为“从二品”,不像元朝之有时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与从一品平章政事,派到行省来,或另派“专任”的行省丞相与从一品行省平章政事。

元朝尚右,明朝尚左。元朝在行省的编制上有所谓“右左丞相”,与“右左平章政事”,等等,并不填。明朝的每一个布政司,在编制上有左右两个布政使,与从三品的左右两个“参政”(参知政事),以及无定额的从四品左右参议,——事实上也不填

元朝的行省衙门,等于是小规模的中书省(行政院)。明朝的布政司衙门,除了参政、参议而外,属官仅有经历、都事、照磨、检校、理问、副理问、提控案牍、司狱、库大使、副使、仓大使、副使,与四个局(杂造、军器、泉、织染)的大使、副使,共只二十个人而已。(官下面的胥吏,未计在内。)

每一个布政使司,有“督册”若人,“督粮”一人,“分守”三人至八人。“督册”无定额,有设有不设。督粮很重要,差不多是今的粮食处,不过在任务上是专管征收田赋,不管增产,分守,无甚实权,是府省之间的一种催办公事的人。大省如“湖广”(包括今的湖北湖南二省),设有分守八人,驻在武昌、郧阳、澧州等处,称为“武昌”、“下荆南”、“上荆南”等等。小省如山东,仅设分守三人,称为济南、东兖、海右,都驻在省城。

这些员,均由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兼任。

布政使所主管的是民政。司法也管,但主管司法的是提刑按察使。因此之故,布政使的属官之中有所谓“司狱”;提刑按察使的属官之中,也有“司狱”。把司法和民政完全划分,在中国的历史上,是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才开始推行的事。明清两朝及其以的中国人,没有这个司法与民政划分的观念。知县与知府均“兼管司法”。布政使因此也多少有点司法权。但是,提刑按察使在司法范围内是一省的最高负责人(差不多等于今天的高级法院院),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监察权

明朝有十三个提刑按察使,与承宣布政使平行,而官阶略低:正三品。提刑按察使的衙门及其辖区,称为“提刑按察使司”,简称“按察司”。司里有若正四品的副使与正五品的佥事,兼任本省的“分巡”。分巡的衙门称为“按察分司”。有时候“分巡”本人,也被老百姓称为“分司”。全国共有四十一个“分巡”,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“分守”却有六十个之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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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东方讲史:细说明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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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黎东方 类型:免费小说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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